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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核准权上收抑制未来产能扩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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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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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8日发布《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2351号,下文简称“通知”),该文件为国务院9月下旬批转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的一份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对今年9月30日之前在建未投产、已核准/已备案未开工的水泥、玻璃项目分别进行清理。

  对在建项目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其中对在建平板玻璃项目,指出“必须按六部委文件和准入条件的要求认定后方可点火。”由于目前的产能扩张主要由大企业发起,我们认为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在建项目都会通过审查而继续建设。

  “通知”的重要看点在于对未开工项目的清理:“对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备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经我委组织论证和核准。对所有拟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省、区、市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须按投资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报我委论证和核准。”04年投资体制改革后,水泥、玻璃建设项目分别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核准权被进一步下放到市县级的情况。

  投资管理的宽松助长了水泥、玻璃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通知”明确了核准权限的上收:获得地方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未开工项目要建设必须重新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预计部分项目将被否决),未来所有拟建项目也都由国家发改委核准,这对2011年以后新增产能的规模有较大抑制作用。虽然本次“通知”对目前在建的水泥、玻璃产能限制有限(官方公布在建水泥产能6.2亿吨,核准未开工的水泥产能2.1亿吨),明年新增产能压力依然较大,但对未开工项目审批收紧的政策作用将逐渐显现,加上淘汰落后力度的加大,2011年开始水泥、玻璃行业供给过剩的压力将显著减轻。维持对水泥、玻璃行业的“增持”评级。


来源: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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