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暂按应征税款50%征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今后,房产开发商的成本可能进一步上升。昨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此外,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视为加强房产业调控信号
据业内专家介绍,此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明确,对房地企业、开发商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的行业可能影响较大。据了解,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地下建筑"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明确,则可能使开发商拿地开发的成本有所提高。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提高土地使用的相关税费,可抑制开发商长时间囤地,对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和销售等环节上的协调规划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也有专家认为,此次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的进一步明确,可视作国家加强房地产业调控的信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