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地板不等于实木地板 区别于商家玩概念
因具有环保、耐用等特点,近年来,实木地板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尚无实木地板 的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市场相对比较混乱,一些地板制造商和销售商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或以次充好,让消费者蒙受损失。昨天,南京市消协转发省消协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实木地板的文字花招,而全实木材质的地板具体应该叫做“原木地板 ”。
消协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在地板行业内部,木质地板一般按用材比例分为原木地板、实木地板、仿实木地板 3类。其中,原木地板是指产品所有木质部位都必须以实木加工制作而成的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主要部件由木材和胶合材制作成的木地板。也就是说,只要地板的主体结构使用实木,即使门板和侧板不使用实木,同样可称为实木地板。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原木、实木、仿实木”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一些地板商喜欢在这方面做文章,不少消费者因为不懂行而上当受骗。一些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将地板的面层用实木贴皮,用实木密度板、实木颗粒板做“芯”,然后标以“实木地板”之名进行销售。由于贴面逼真,消费者一时难以分辨。而这些地板不同程度使用了复合板材,而复合板材含有甲醛和苯等物质,若含量超标,对人体存在着一定的危害。
消协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有知情权,商家如果有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商家明明清楚所卖的并非原木地板却按照原木地板来宣传,这种误导也属于一种变相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法》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地板时,最好与商家签订〈地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总写清材质、验货方式、质量标准(包括有害物质含量)和违约赔偿责任等,以便日后出现问题时维权有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也要在 上注明上述内容。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