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利好机遇[图]
日前,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国家农业综合办公室印发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记者对比2010年的相关政策发现,今年的政策有些新动向。比如,经济林在生态建设上也会有新表现,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上特别强调国家鼓励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并特别提出重点支持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则特别提出资金使用的“范围”,用以强化把一部分资金使用在技术等开发问题上。这些利好动向,为经济林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特别提出
适当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态经济林
经济林是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重要内容。
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重点特别提出“要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态经济林。”
在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中对于黄河故道沙地的综合治理上,2011年的建设重点,在以往单纯依靠“营造农田防护林”的基础上,加入了采取“营造速生丰产林和高效经济林”的措施。
以前,经济林的生态作用并不被重视,甚至未被提及,现在看来,经济林也可兼职做生态保护的“战士”。
此外,2011年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上也有很大变化。这些地区包括东北三省以及 、 、甘肃、青海等省区。虽然2010年和2011年都坚持重点保护林草植被的措施,但2010年的做法是: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原生灌木资源,增强植被的固土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林草培育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苗木保存率;加大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提高西部草原质量和土地产出水平。2011年则强调采用封沙与人工造林结合的方式,通过加强林灌草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林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遏制沙化扩展。在此基础上,特别强调“鼓励在适宜地区种植沙生经济作物,科学发展沙产业。”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强调
重点支持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并鼓励其新技术开发
近几年,在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扶持对象上,大致为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省级及以下林业科研单位、经济林生产企业。
2011年扶持方向上没有大的变动,但此次在经济林生产企业之后括号标注“重点支持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显然,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是扶持重点的“重点”。
对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立项条件上,历年都强调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资产状况良好,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
在立项条件上“自筹资金”的费用支持比例有变动。自筹资金使用方向上由原来统一的支持60%,调整为分类别给予支持。
2011年申报指南规定,自筹资金的比例,对于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70%;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而这一政策在2010年为“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在以上立项条件下加入“国家鼓励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最新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特别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而往年只要求资金的使用方向。
2010年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向上提出,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林和花卉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及所需的排灌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及培训等。
2011年特别强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在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中强调,项目建设资金用于直接生产的不低于70%。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林种植所需的整地、植苗、抚育、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采摘等;经济林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产后处理以及初加工所必需的设备;花卉种植所需的温室大棚等建设。其他资金可用于林道、输变电、排灌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前期工作和必要的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
显然,2011年对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分。
此外,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也有小幅变化。2011年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比2010年提出的数字多了20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还是在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上,在资金的使用方向上都突出了“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的内容,表明国家项目充分鼓励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对资金使用的“范围”限定,可以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落地生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