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能效对标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 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 。《办法》明确 经信委负责全区工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总体协调,对相关行业对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建材行办负责全区水泥行业对标活动的组织推进,监督、指导水泥企业全面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各地节能主管部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本地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水泥行业要以能效对标为主要手段,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所有水泥企业都应按要求启动并参加全区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到2015年,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工序能耗将有较大幅度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30%, 水泥行业平均能耗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在政策资金方面, 对参加能效对标活动开展较好的水泥企业所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金补助,符合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优先给予支持。对能效指标降低幅度较大和能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企业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资金。
建材行办将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水泥企业能效分析报告和能效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并作出结论,同时开展现场抽查考核。根据评价考核结论和现场抽查结果,对水泥企业能效指标降低幅度和企业能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排序,由 经信委进行公告。能效指标全疆排序每年进行一次,滚动进行。
《办法》的实施对全面推进 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的开展,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起到良好的作用。
来源:中国建材报 作者:董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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