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木地板”发明专利侵权遭质疑 地板生产企业胜诉
2007年国产地板“锁扣”侵权事件还历历在目,近日广东也出现“积木地板”专利侵权事件。尽管此案在二审中最终宣判“积木地板”专利侵权不成立,但也给广大商家企业敲响了警钟: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企业攻城略地的利器,要高度重视专利申报工作。
回放:“积木地板”发明专利遭侵权?
2009年7月,“积木地板”发明专利权人任文林以“积木地板”发明专利遭佛山市南海区国森木业有限公司侵权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国森木业“赔偿2008年6月5日-8月10日共65天的经济损失8万元。”
积木地板,是指由多块木料,尤其是由多个小块木料连接组成的实木地板,其连接方法有胶接、绳索连接、箍连接、基座连接等。2006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任文林“积木地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03127978.3。在一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森木业的金不换户外地板的结构、功能符合任文林的“积木地板”,属于侵权行为。国森木业败诉。
2009年11月,国森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判决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人任文林的积木地板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为自始即不存在。在国森木业大量有力证据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任文林“积木地板”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国森公司不存在“积木地板”侵权。
“积木地板”侵权不成立惠及全国所有企业
据国森柚木地板总经理许达坡介绍,被指控“积木地板”侵权不止他们一家公司,大自然、生活家等国内知名品牌都被列入其内。这就意味着,一旦“积木地板”发明专利侵权成立,那受损的不仅仅是国森木业,全国各大地板企业都将因此面临“积木地板”侵权指控。
另外让人意外的是,“积木地板”发明专利权人任文林自身根本不从事地板行业事业。
“积木地板”侵权事件敲响行业警钟:要重视专利申报工作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积木地板”侵权事件也给地板行业的众多企业敲响行业警钟,要高度重视专利申报工作,避免历史重演,造成企业损失。
来源:证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