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口退税鼓励玻璃业向深加工转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将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此次调整对行业影响不大
根据通知,针对“两高一资”产品,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的商品有六大种类,其中玻璃及制品主要涵盖了浮法玻璃 、压延玻璃 等产品附加值较低和高能耗产品,而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汽车玻璃、中空玻璃、玻璃空心砖、导电玻璃、液晶玻璃基板等附加值较高的加工玻璃出口退税率仍维持在13%。就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指出,取消部分玻璃及制品的出口退税对玻璃行业影响不大。
取消出口退税的其他种类还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 、医 、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涉及406个税号。
鼓励加工玻璃出口
目前,我国主要加工玻璃的出口型企业都是行业内名列前茅的骨干企业,在生产技术装备、投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都有较高水平。玻璃协会表示,加工玻璃不同于平板玻璃 ,属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对社会贡献大的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降低会消弱这些企业在国际上的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 税负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也相应减少,从长远看不利于加工玻璃行业的发展。
政府出口退税鼓励玻璃业向深加工转型
鉴于此,玻璃协会通过多方努力,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和沟通情况,提出将深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恢复到相应水平的建议。2008年11月1日,国家适当调高了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包括将加工玻璃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11%。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年初部分玻璃加工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加工玻璃开工率不足50%,同时我国加工玻璃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深加工玻璃占平板玻璃比例(即加工率)偏低,我国目前接近30%,而发达国家已达65%~85%,为此,玻璃协会再次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和沟通情况,提出继续将深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上调的建议。
2009年6月1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国家再次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上调,对应产品涉及我国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税号商品。此次调整涉及的玻璃加工产品包括玻璃加工的主要产品,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玻璃空心砖、石英玻璃 、导电玻璃、液晶玻璃基板等,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取消平板玻璃出口退税
2007年7月1日,国家降低了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平板玻璃由原来的11%降至5%。
2008年之前,我国平板玻璃出口呈大幅增长态势,出口金额每年平均增幅达26%。2008年之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口有所下降,2009年平板玻璃出口金额为5。12亿美元。虽然多年来,我国在世界玻璃市场已有一定基础,产品也已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我国平板玻璃整体平均价格却只有发达国家市场价格的1/2左右,价格优势明显。玻璃协会认为,尽管国家取消平板玻璃5%的出口退税,但对出口影响不大,今后我国仍会保持玻璃出口大国的地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