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淘汰百万吨以下钢企 专家反对
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剩,工信部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简称《条件》),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出了硬性规定。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条件》认为,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
"我国钢铁行业高消费低增长时期已经到来,钢铁企业已经不能依靠扩张产能来发展。"中国联合商务网首席分析师马忠普对网易财经表示。
专家:生产规模不能全国一刀切
生产规模上,《条件》按2009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要求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对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特钢企业不设定规模条件。
"这样做是为防止企业钻政策空子,用合并产能的方式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要求,也防止企业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首钢发展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对网易财经表示。
河北是我国的钢铁大省,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大勇对网易财经表示,《条件》对生产规模的硬性要求,不会对河北省的骨干钢铁企业造成影响,对于不到100万吨的普钢企业来说,可以用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的方式并入大企业,政策要有堵有疏。
"对于生产规模达不到条件的企业,不能再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扩大产能达到规模条件,鼓励企业通过与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 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达到条件。"工信部给没有达到生产规模的企业指明了出路。
马忠普另外提出,对生产规模的设定应该根据钢铁工业整体布局因地制宜,比如按100万吨的标准来划定,可能辽宁、山东的企业就可以立即关停,但对西部地区来说,需求还在增长,因此不能全国"一刀切"。
此次正式公布的《条件》,在特钢企业的准入条件上有所放宽,从50万吨以上调整为30万吨以上。对此,中国特钢协会一位负责人对网易财经表示,调整的原因是在于特钢生产不能讲求做大,而讲求做强做精,对品种质量要求比较严格。
不具备规范条件企业可勒令退出
《条件》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放在了首位,提出"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另外,要求钢铁企业生产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主要包括建筑用的螺纹钢、钢筋、线材等。
此外,《条件》还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工艺装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环评审批上,《条件》规定的钢企排放标准是,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能耗方面,《条件》对钢铁生产的工序能耗作出了规定:如高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0千克标煤/吨。
工艺与装备上规定,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在监管主体上,《条件》明确,工信部负责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规范管理,稍后将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钢铁企业的规范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对于规范审核的时间表,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表示,初期主要对条件好、生产经营规范的大型钢铁企业进行集中审核,在满足各项条件尽快予以公告。
对于不具备规范条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条件》明确规定其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同时,将在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发放、信贷支持、铁矿石使用及核准或备案项目、矿山资源和土地配置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鼓励境外铁矿石资源开发
会上,工信部还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进口铁矿石秩序。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另一方面鼓励开展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
李毅中认为,我国铁矿石刚性需求强劲、铁矿石资源高度垄断、进口企业多头对外、长协价和现货价并存等都是造成铁矿石进口秩序混乱的原因。对此,政府将提高铁矿石进口的经营集中度,同时抑制囤积居奇,杜绝高价倒卖。
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江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