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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风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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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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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概况
  
  2009年,在我国林产品市场流通领域先后出现了“中国国际木材交易市场”,“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等大宗木材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在我国起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现货仓单交易”,当时由内经贸部批准,后来由于电子商务和网络的发展,“现货仓单交易”这一称谓逐渐变为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其主要业务仍是对相应商品的“仓单”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已达200多家,交易品种包括农副产品、大宗工业原料、石化产品等105个品种。2008年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额已突破3万亿元 ,并正以每年80%以上的速度增长。
  
  大宗木材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如果搞好,将发挥五大作用:一是提高木材、人造板的交易速度,搞活林产品流通;二是遏制了暗箱操作,克服欺诈、腐败等问题;三是由于大型交易市场的监督,交易商品的质量有保证;四是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交易,扩大了市场容量,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便于发现价格;五是避免木材产品迂回运输,降低交易成本。
  
  与一般现货交易标的物为具体商品不同,大宗木材商品电子交易中的中远期仓单交易是通过互联网交易木材中远期商品仓单,是相对标准化的商品合约,参与交易双方可以用T+0的方式,进行卖空卖空,因此中远期仓单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投资者可以通过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达到发现林产品预期市场价格、指导企业生产和投资,同时也能起到为林业企业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的作用。从法律法规上,中远期仓单交易没有被认定为期货交易,因其与期货交易有一定的区别,中远期仓单交易的保证金须达到20%,并且其交割率略高于期货交易,行业运营机构的设置也存在不同。也可以认为,我国木材期货市场的缺位,给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留下了发展空间。
  
  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正是由于大宗木材商品电子交易的中远期仓单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一些特点,其交易本身就蕴含着较大的市场风险,根据对目前国内的几家大宗木材电子交易平台的调查来看,其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蕴含着较期货交易更大的市场和政策风险。
  
  首先,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虽然具有期货交易特征,但是没有受到金融和期货部门监管。商务部 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管理其交易行为,该交易也受《合同法》、《拍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约束,但木材中远期仓单交易并没有受到权威期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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