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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如何谈 强制征收该如何维权
随着经济的进步,征收现在越来越普遍,与此对应的法律的规则也在不断的细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决定征收后会对其进行补偿,双方谈拢的还好,但有很多双方为了利益争执不下的,征收人为了节省时间,达到拆迁的目的,进行强制征收,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现场应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强制征收现场应如何依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征收协议达成,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若是这些没做好就会对社会产生很坏的影响,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还扰乱了社会的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破坏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征收人的强拆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以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警方的保护。如果警方没有出警而造成损失的,可以以不作为为理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在强制征收的时候,被征收人以暴制暴肯定是行不通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报警。与此同时一定要找好角度,录下强拆现场,为以后维权做准备,在报警的时候要注意保存报警电话录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在现场冲动,冲动不止解决不了问题,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触犯法律,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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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青岛王伟
-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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