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预登记 预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应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时为了保证未来可以实现物权,那么者就会要求就自己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
《》(2021.1.1生效)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物权化,是具有了物权效力的请求权,因此应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即当人陷于破产时,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所指向的房产不列入,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目前,虽然已有较为完备的备案制度,但开发商“”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到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
在我国由于不动产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就需要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那么才能实际取得所有权,因此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就要注意,不是交付了房款占有了房屋就可以了,还需要尽快的办理过户登记。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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