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
近日,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月20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并明确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执行,“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
这也意味着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对于新政,上述工作人员举例指出,2月8日之前,若A离婚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的B名下,A在符合限购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月8日之后,按新政执行,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房。
此次深圳发布“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被认为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
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对于该政策,网上有“可以通过婚后赠予、离婚析产等手段过户给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对策出现。
所谓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深圳中原地产解释称,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时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
但是,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
也就是说,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可以看到,深圳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对楼市进行了一系列严厉调控。2020年7月15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严管房地产市场,《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但对于离异家庭,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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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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