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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答疑丨天津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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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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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新报

 市人社局发布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其中包括春节假期工资支付问题、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等内容。

工资怎么算?

春节7天假期工资如何支付?

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24日、1月28日至1月30日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延长假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至2月2日)属于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排职工在延长假期期间在家办公,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延长春节休假期政策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职工未到岗,能否按休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处理?

延长假期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职工因故无法提供劳动,企业不能强制按带薪年休假处理,更不能按事假处理。

复工怎么上?

保障城乡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2月3日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此类企业2月3日复工安排工作,职工属于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

企业延迟复工,职工未提供劳动,是否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工资如何支付?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应当延迟复工的企业强行开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列入延迟复工范围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强行开工的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此期间,职工按照企业安排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

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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