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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浙江分行8宗违法遭罚234万 金融统计存错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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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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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19〕47号)显示,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2.少缴财政性存款。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信息。4.(1)假币收缴不规范;(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5.违反国库管理规定。6.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7.(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8.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决定:1.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6万元。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4.(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6000元;(2)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5.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处罚款1万元。6.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处罚款10万元。7.根据《反洗钱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00万元、110万元。8.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警告。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234.1万元。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杭银处罚字〔2019〕47号

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

2.少缴财政性存款。

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信息。

4.(1)假币收缴不规范;

(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5.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6.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

7.(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

8.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1.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

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6万元。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

4.(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6000元;

(2)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

5.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处罚款1万元。

6.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处罚款10万元。

7.根据《反洗钱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00万元、110万元。

8.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警告。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23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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