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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丨上法庭前,掌握这5个小窍门,能让你从容应对离婚诉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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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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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鉴豪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法庭,是双方斗智斗勇的无硝烟战场,拼的是双方的专业实力及心理承受耐力。作为家事律师,虽已是身经百战,但作为当事人来说,此生唯恐仅此一次,法庭对于他们来说,是那么的陌生、生疏。

我一直在思考,如何能让当事人从容应对离婚诉讼?如何能让当事人在法庭上配合律师,以发挥出庭审最大的效益,力拔头筹?

与处理经济案件不同,离婚案件不仅仅需要直面财产的分割问题,还牵涉出太多的情感、伦理因素在内,这决定了一场高质量的庭审,不仅仅需要依赖律师的专业能力,还有赖于当事人情绪的控制及感情的倾诉。

我常笑着说,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是最可怕的,不仅在庭审上不按常理出牌,还因他对自身的婚姻生活真实状况了如指掌,比律师更有发言权。

上法庭前,我们通常都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审前的模拟法庭训练,让其熟悉整个庭审流程,教导其如何应对来自对方及法官的发问,如何控制情绪及适当倾诉情感,如何直截了当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如何简明扼要陈述婚姻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如何避免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及攻击对方的不利之处等。

离婚案件庭审时长约2-3小时,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阶段,每一阶段对于最终的诉讼结果而言都是至关重要,只有在上述阶段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才会赢得法官的认同,从而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诉讼结果。

怎样做才能让当事人从容应对离婚诉讼?才能让诉讼的进程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我总结为五大窍门:

窍门1:诉状起草、内容陈述尽可能保持客观、真实

我向来主张当事人在交代其感情经历时,需要将客观、真实的一面如实反馈给我,包括感情的好与坏、生活的喜与悲。任何一段婚姻都必然经历如情窦初开的美好、到瓜熟蒂落般的成熟,到婚后生活的惊喜美满,到矛盾纠纷的频频上演,再到婚姻生活的难忍与痛苦。不可否认,若没半点感情,两人是不可能领证结婚,对方亦不会真的是一无是处。

那诉状起草、内容陈述尽可能保持客观、真实的意义究竟在何处?在于对方无法在法庭上过多地否定、乃至推翻己方的陈述。这就使得让法官充分相信己方的陈述,对己方的陈述产生极大的信赖及内心确信,从而有利于采纳己方的主张。

我代理的不少案件是因为对方在起诉状或法庭上做出过多夸大,甚至颠倒事实的虚假陈述,我进行有理有据地逐一推翻,从而动摇了法官对其陈述的内心确信,进而做出了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窍门2:证据排布、内容的呈现应当突出重点、层层递进

一份好的证据、关键的证据,不仅仅在于它的内涵能提炼出怎样的证明力度,还要于如何运用它,如何呈现它,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价值高度?

就当代社会离婚的原因来看,家暴及婚外情当属一二。就法院审理情况而言,十件涉家暴的案件经审理后能认定为家暴性质的案件不足20%,十件涉婚外情的案件经审理后能认定为婚外情的案件也不足30%。在没有认定的案件中,它们并非没有相关能证实家暴或婚外情的证据,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很好地运用这些证据进行排布以及在陈述其证明主张时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及证明力。

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对于被法院认定为家暴或婚外情,并取得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5-8万)原因在于我对于证据的排布及证明内容讲究突出重点,并采取层层递进的表达方式。

如家暴案件,认定家暴行为必须是行为的次数频繁、性质严重、损伤明显。于是,在证据的排布上,以时间为轴线,按照家暴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将证据进行一一排版,目的在于呈现家暴次数,日趋频繁,直观感受性质严重。

将遭受家暴后受伤的照片前置排布,可先让法官充分感受到家暴性质的严重,由此产生对家暴行为的内心确信,亦为之突出重点。

将报警回执、就诊病历串联排布,能起到相互印证家暴行为的发生。

将两人之间关于家暴行为的聊天记录、妇联求助回执等次要证据后置,此为层层递进,形成闭合的证据链,目的在于加强法官对于家暴行为的内心确信,等等。

在表述上,多采用“结合常理”、“结合家暴的隐蔽性”、“结合社会经验法则”、“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等让法官引起共鸣的词汇。

窍门3:重视法官询问环节,对法官询问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事先准备,从容应答

当事人在法庭上说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而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会记载在庭审笔录上,法官在庭后就是根据双方的庭审笔录、证据进行裁判。可见,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及回应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通过大量的庭审诉讼经验,梳理出法官必问的十大庭审问题:

1、双方如何认识?婚前、婚后的感情是如何的?

2、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被告对此有何回应的?

3、如你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有何修复婚姻关系的举措?

4、双方婚后生活在哪里?目前是否有分居,何时分居?

5、双方是否有孩子及孩子从出生至今的生活状况?现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

6、双方抚养孩子在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方面的各自优势?

7、假设抚养权判归一方,发表探视权、抚养费的意见?

8、双方的工作情况及收入情况?

9、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情况以及价值金额?

10、相关诉求、主张的法律意见及依据?

对于上述问题,不少法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陈述,而我们通常在庭前会指导当事人如何作出有利的回应。曾经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男方是知名企业董事长,在法庭上为了争夺不到1岁女儿的抚养权,陈述自己的经济条件非常卓越,每月都给女方两万元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支付合计四百多万元的天价抚养费!问题出在哪里?男方明知女儿不满1岁且一直跟随女方实际生活,抚养权争取的几率可谓近乎为零,却仍显摆自己的经济能力卓越,并陈述每月支付2万抚养费(实际上仅支付了2个月,且不全是抚养费),最终需要为自己在法庭上的不利陈述背上沉重的经济代价。

窍门4:在诉前联调及法庭调解阶段对于发表的意见及意愿要有所保留

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的相关规定,离婚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未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裁判。由此,离婚案件需要先进行诉前联调阶段,经过联调后才能正式立案受理。在联调阶段,调解员会根据调解的实际情况,制作书面意见回函法院。你在联调阶段所发表的意见及意愿,在呈现给法官查阅时,难免不会给法官后续的审理判决产生一定的动摇。同样,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在调解阶段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自认,不得在后续裁判中使用,但所发表的意见确实难以保证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因此,在对于一些意愿的表述及主张上,应当有所保留,合理设定调解方案。

如在离婚与否的问题上,你若可以接受离婚,但出于财产策略考虑,采取不同意离婚的诉讼方案,切勿在联调阶段及调解阶段,表示出在财产分配达到己方意愿时,可以同意离婚。显然,法官会认定你不同意离婚的立场并非是双方尚有感情可言,而是在于财产,法官即有裁量权判决两人离婚。

如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若你方曾表示出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在双方对抚养权僵持不下且抚养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也会动摇到法院最终将孩子判给另一方。

窍门5:适应庭审节奏,充分尊重法官,在陈述时做到言简意赅,切勿答非所问

庭审中,当事人最容易犯下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当对方在侃侃而谈,在攻击己方不利的诉讼点时,己方越发焦虑,不能控制情绪,甚至出言打断对方的发言,这不仅让自己无法适应庭审的节奏,加剧自身的紧张感,还让法官产生反感。法官最不希望看到双方在法庭上言语厮杀,因为这对于事实的查明是没有任何帮助。

2、对法官的观点、意见直截了当提出反对、不接受的观点,甚至对法官、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这种不尊重的做法无疑会让法官对己方的评价降低,不利于法官采纳并重视己方的主张及法律意见。

3、庭审时间一般都十分有限,在有限的时间内,法官并不会给予双方当事人过多的陈述时间,这就需要当事人高度概括需要陈述的观点,做到简明扼要。通常,只要在一分钟内,法官没有听到你所表达的中心意思时,法官就显得没有耐心,并开始打断或催促你的陈述,从而己方的节奏就会被打乱。所以,尽可能在1分钟的陈述内进入核心观点,并在3分钟的表述内结束陈述,整个陈述过程应是流畅的、有分量的、情理交融的。说白了,要说到法官的心坎里去。

4、开庭时应注意力充分集中,听清楚对方及法官的询问,做到有理有据的回应,切勿答非所问。答非所问,会让法官认为你是在逃避问题,让法官产生厌烦及不信任感。

结语:在任何时候,哪怕是感情破裂了,任何人都希望能有体面的离婚,如协议离婚。但有时候,上法庭,是不得不面对的结果,在唇枪舌剑的法庭上,这5个小窍门是离婚律师的经验总结,希望能借助这5个小窍门,能让你如意、如愿、快速解决人生困境、摆脱婚姻中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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