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试水"保障房建设引热议:谁动了我的公积金
【名词解释】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期嘉宾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
编者按:
闲置住房公积金“试水”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尘埃落定,但关于公积金能否向保障房建设开闸的争论却远未停息,公众早已被近年来频发的各类住房公积金大案刺痛了神经。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由六部委聘任督察员,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
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出发点本无可厚非,但这个“合情合理”的动作一公开就遭质疑,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其原因何在?又该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现状
各地跃跃欲试
尽管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直至8月27日才正式下发了《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但由于前期铺垫早已展开,各地对于公积金建设保障房项目充满“热情”。
日前,媒体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将有36个保障房项目试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且每个项目都将独立设置贷款资金的监管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据悉,北京市试点投入的公积金金额为208.99亿元,其中,经适房项目占到了50%,公租房项目14个。北京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贷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且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足额抵押。同时,试点项目必须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齐全后,才能发放贷款。”
济南市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总额在10亿元左右。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保障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将进行严格审核,并由政府从中进行担保,以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安全,“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保障房建设单位,必须符合住建部制定的项目开工进度、手续齐全等标准”。
唐山市则成了河北省第一个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城市。据悉,唐山市总共有5个项目成为试点,贷款金额13亿元,受惠人群据称将近3万人,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593户。为控制风险,相关人士表示,13亿元贷款资金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厦门市现阶段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6亿元,初步试点项目有两个。同时,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发放、使用,还是还款等,均由厦门的相关部门全程进行监管。同时,一旦在贷款期间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资金的情况,厦门市政府就将负责协调解决,并在必要时提前收回保障性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正常运行。
合理性
“盘活”闲置公积金
尽管有关部委姗姗来迟地给闲置公积金安全上了一把锁,但市场对此似乎并不“买账”——很多人不认同“私钱公用”的做法。不光如此,部分业内人士对监管事宜“也不太放心”。那么,该举措到底是否有其合理性,又存在何种隐忧?
杨红旭:虽然存在“公钱私用”的争议,但国家此举可以理解。因为,就目前形势看,确实存在部分公积金的“闲置”问题。与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还不如加以深度利用。因此,从这个角度说,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存在合理之处。
隐忧主要在控制风险上,如何避免公积金挪用情况的发生、如何避免出现监管上的漏洞,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仔细斟酌。此外,能否如相关部门所愿,在一定时间内回收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收益,目前还不能完全打包票。
陈杰: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有合理性。毕竟,这是为了防止社会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但又存在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这项举措与目前有关公积金方面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条文存在不符之处,很难从法律层面找到依据。这也就出现了目前大家所说的“私钱公用”问题。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