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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补充 迎政策红利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简称“《指导意见》”),调整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按照会计分类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置不同触发事件;规定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吸收损失,不同级别资本工具应依次吸收损失等。
分析人士认为,《指导意见》有利于资本工具发行和创新,进一步推动资本工具市场化定价,支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持续补充资本。
银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5%,较上季末增加0.1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84%,较上季末增加0.4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54%,较上季末增加0.42个百分点。不过,分机构看,城商行资本充足率12.51%,从历史高位下滑了25-30个基点,农商行资本充足率相对稳定在13.05%。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当前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具有一定迫切性。在不良贷款认定从严、表外资产转表内、贷款力度加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整体呈现出“缺资本”的状态,中小银行更为明显。未来中小银行要利用好政策红利,发行永续债等扩充其他一级资本,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缓解资本压力,进一步增强自身竞争力,更好服务实体、推动银行又好又快发展。
《指导意见》的一个突出地方是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中均没有提及政策性银行发行资本工具问题。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指导意见》将为政策性银行发行资本工具打开空间,预计不久政策性银行将发行一二级资本工具充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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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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