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培育保障机制
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需要有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特别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网络道德自律,建立起长期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1. 资金保障;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如果没有一定资金投入是无法开展 的,因此,应积极探索和努力形成以国家投人为主导的多元投人机制。根据我 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建立专项拨款制度。根据网 络文化的培育目标,明确中央和地方应承担的责任,订立合理比例,编入专项 预算。二是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筹集社会资金。可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经 验,减免相关税种或 相关服务等优惠政策。
2.完善信息网络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需要法律法规的“硬性”保障,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 展的网络文化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为适应网络文化发展的需要, 我国信息网络立法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在立法时间上要坚持适度性。即当某 种涉法的网络事实发生或网络关系出现而需要法律规范去调整时,在一个合理 的时间区内要依据网络环境和现实要求,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应予以制定和颁 布实施。二是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整体协调性。即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 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I同时针对网络的立法要注意与原有的刑 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相协调、相补充。三是在制定网络法律时要注意 针对性和准确性,力求避免似是而非、含混不清以致难以实施。
3.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他律”,而且 需要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建立起网络主体的自律机制,是培育指向人的 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的又一重要保障。网络主体的自律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 容,首先是要制定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规范应由国家有关部门主 导,按照“全面、规范、易操作”的基本要求制定。其次是要建立网络道德规 范的教育制度。应将网络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全民教育内容,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