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为切实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整顿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我区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区住建厅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公安厅、区市场监管局、区银保监局、区党委网信办等部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住房租赁市场短板和痛点,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有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重点整治8个方面
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行为
随着西藏房地产事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房产中介走进市场,在方便广大群众的同时,他们的一些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我区将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投诉率大幅降低,群众租房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加快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16日,记者前往区住建厅进行了详细了解。得知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整治内容包括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利用垄断房源等手段单方面强制上涨租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付定金;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租赁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违规提供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他突出问题等8个方面。
“其中,暴力手段驱逐租客,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强制上涨租金等列为整治重点,对违规者依法从严惩处。”该负责人介绍。
鼓励自查自纠
接受市民投诉举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前期准备(9月15日-30日)、清理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和总结巩固(12月1日-31日)3个阶段。
区住建厅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机制。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等,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牵头部门和有关部门还将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受理和公示通告渠道。
14日,拉萨市住建局率先组织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拉萨市40余家住房中介机构参与。会上,明确了本次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整治乱象,维护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还要求各市(地)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鼓励自查自纠。各部门,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联合现场检查,抽查业务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予以查处整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通告进展、公示结果。还要对典型、复杂、牵涉面较大、群众较为关切且已整治完结案件进行抽查、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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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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