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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坚决取消毕业前“清考”行为 体育不合格不能毕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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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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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围绕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坚决取消“清考”行为 体育不合格不能毕业

《意见》要求,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意见》特别指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完善学分制 以学分积累作为学生毕业标准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支持高校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以学分积累作为学生毕业标准。

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

推行辅修专业制度 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试点

《意见》指出,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意见》同时指出,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试点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实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实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该项目相关高校均应具有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实施高校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

联合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工作。

高校可设置流动岗位 教师可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意见》提出,高校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加大聘用具有其它高校学习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引导高校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 健全助教岗位制度

《意见》特别强调,要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意见》还对建立健全助教岗位制度作出规定,要求完善选拔、培训、评价、激励和反馈的全流程助教岗位管理制度。新入职教师承担的助教工作应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应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加强对担任助教工作学生的岗前培训和规范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确保教学工作质量。记者 孙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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