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因工业固体废物渗漏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5万元
作者:中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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