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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验收下午违法,专家责任心何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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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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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设置专家库的准入门槛,申请入库的专家不仅要看职称高低,更要调查和分析专家相应的实践经验与业务强项,对于业务优势明显不足甚至关联性不强的,坚决拒之门外。

近日一则新闻让人大跌眼镜。某地一家金属制品厂上午刚通过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验收,下午就被查出涉嫌多项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当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出现此类问题,恐怕与参与验收的专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塞责有很大关系。

邀请专家开展评估或验收,目的是让专家协助企业对环保设施或措施把脉问诊,确保治污措施更加规范和高效。然而,笔者在基层调查发现,个别专家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责任意识淡化,往往拿了专家评审费,提几个无关痛痒的小毛病,便你好我好皆大欢喜了。

此外,还有少数专家业务知识更新滞后,能力偏弱,水平参差不齐。当前,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政策接连出台实施,治污措施日臻完善。但个别专家指导企业落实治污措施,依然凭着旧思路老观念,致使企业在治污设施改造上绕了远道、走了弯路,甚至出现二次返工现象,造成企业财力、人力等方面不必要的损失。

笔者对多个专家库调查发现,少数地区和部门对纳入专家库的人员把关不严,个别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入库专家并非环境保护专业,所从事的工作与环境保护关联性也不强,这就导致个别专家在环保评估评审时不懂装懂、勉强凑数。造成这种企业治污设施专家评审验收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即便因治污措施不到位被依法查处,参与评审的专家也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走访调查认为,务必要加强对专家团队的管理和约束,从而推动企业治污设施的规范运转,提高治污效率。对此,笔者有以下两方面建议:

一方面,加强新标准、新政策的培训,提升专家业务素质。目前,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环境事故应急、土壤调查与修复、机动车排气防治等工作均已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建议建立专家业务培训机制,对不同的专家及时根据环境政策标准的更新组织分类培训,确保专家库成员术业有专攻。比如今年已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那就要及时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开展系统性培训,确保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够与新要求新实践相匹配,进而增强对企业指导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通报淘汰机制,促使专家尽心尽责。首先,要严格设置专家库的准入门槛,申请入库的专家不仅要看职称高低,更要调查和分析专家相应的实践经验与业务强项,对于业务优势明显不足甚至关联性不强的,坚决拒之门外。其次,极少数专家在参加评审评估时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应付了事,因此对入库专家要定期抽查其参加评审时给出的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的针对性、深入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量化打分,做出客观评价。如果存在指导意见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对企业治污方案中的重要错漏应指出却没有指出,导致治污措施先天性不足甚至酿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要对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通报、淘汰出局,并探索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推动专家思想认识和自律意识的全面提升。(叱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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