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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面临“解禁” 利好互联网医疗千亿级市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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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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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风频吹,互联网医疗在近期迎来政策性利好。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新版《药品管理法》中,处方药未被列入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种类中,这被视作是冲破网售处方药禁区的信号。

  4天后,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虽然两项政策并无关联,但实际上与“三医联动”息息相关,即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随着网售处方药的政策缺口打开,势必加快处方外流的力度,并倒逼公立医院对“以药养医”体系进行改革。

  而互联网诊疗首次纳入医保支付后,慢性病、常见病的诊疗将加快实现线上化,对公立医院的病患者进行分流,从而减轻医院的诊疗压力,与此同时还将加速互联网诊疗的普及,对平安好医生等企业构成利好因素。

  新规背后

  争议多年,网售处方药政策一波三折

  回顾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经过,网售处方药在政策层面上出现过多次摇摆。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

  由于存在监管问题,2016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次年原食药监局先后发布两条新规,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不过,事情在2018年又出现转折。当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此后,医药电商平台只能采用线上展示、预约,线下门店配送的形式开展处方药的“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以符合线上线下相一致的规定。

  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加强网售处方药的监管力度,但难以真正形成市场规模。对于医药电商平台来说,如果想要扩大市场份额,唯有继续收购更多线下药店,从而拓展电商的配送范围。

  “目前自营药品最大的难点在于政策法规不明确,相关规范不明晰,企业在经营中缺乏有效指导。”京东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药品经营中最大的成本来自于药品本身的成本与专业药学服务人员产生的费用。

  但网售处方药的争议仍未结束。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当时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当时会议上未对修订草案作出表决。

  直至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并不在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现行做法是明确规定网络不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不过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法律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掘金潜力

  处方外流撬动千亿市场,电商平台迎抢食机遇

  目前医药电商平台主要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平安好医生等为主,而且这些企业已拥有一定的营收规模。阿里健康2019年财报(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显示,公司电商类业务达50.45亿元,占公司营收比例达99%;京东健康披露的数据称,目前公司实现营收过百亿元,大部分营收来自药品电商业务;平安好医生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2.73亿元,其中健康商城贡献营收14.54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网售处方药风险可控、可以开放,但需给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医院一个过渡期,随着大众需求的升级、收入的升级,随着企业间的不断竞争,最终市场会走向健康。

  “别一上来就要求那么高,这是不现实的。”朱恒鹏表示,此次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可能会对开放企业数量做出规定,如果限制企业数量,建议开放10家-20家企业,“千万不能只开放1家-2家,大的药品配送商国药、上药、华润等以及大的网络平台,都应该被纳入考量范围。”

  除了监管层面的放开,网售处方药的另一个关键是处方外流。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处方外流,把药品购买权交予患者。这意味着原本患者在医院就诊、开处方并获得药品,现在处方外流后患者可以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将就诊和购药分离。

  能够分享处方外流的不仅是传统的零售药店,电商平台也有机会瓜分蛋糕,后者在药品领域的占比很低,但增速很快。目前网络药品的市场规模总体还不大,占整体药品零售市场的5%左右,投资者预计这一部分电商化后,将形成高达千亿级别的新市场。

  米内网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的药品销售额实现17131亿元,同比增长6.3%。从实现药品销售的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分布来看,公立医院终端市场份额最大,2018年占比为67.4%,零售药店终端市场份额占比为22.9%,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近年来有所上升,占比为9.7%。

  不过,处方外流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处方共享平台,如果药品销售网络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处方来源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无法解决,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与各地政府正积极推动组建处方共享平台。日前,甘肃省卫健委正式启动“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项目,这是国内首个省级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双重利好

  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平安好医生有望增收20亿

  在网售处方药打开一扇窗的同时,互联网诊疗首次被纳入医保支付也对行业构成重大利好。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并对纳入项目准入的标准(即进入医保的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医疗服务范围、医保支付价格机制等都有明确的说明。

  平安好医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将是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乌镇互联网医院副院长曲晓良也认为医保新政具有重大的意义。他向记者表示,既往互联网医疗收费都是患者自费购买,确实不利于互联网医疗的普及,也有悖于医保支付的广覆盖。

  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后,将直接对互联网医疗带来不菲的收入。平安好医生早前在投资者电话会议上透露,平安好医生上半年每天65.6万问诊人次,一半是线下类似的医疗问诊。还有一半是进行一些咨询。公司简单粗略地计算,如果以1天问诊30万例计算,单次收费20元/次,那么一年合计收入超20亿元。

  不过,此次《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应符合的五条基本原则,包括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以及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曲晓良认为,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五条原则,可以说是对“核心诊疗”的基本定义,由此可以明确区分“在线咨询”与“在线复诊”,比如“对诊断治疗有实质性效果”这一原则,如果严格执行,对复诊后没有“电子处方”,仅指导辅助检查等建议,可不予支付,也会导致各地对具体支付的分歧。

  由于细则尚未出台,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仍在等待最终的政策落地。京东健康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期待政府有关部门对“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不过相信具有诊断性质的在线诊疗和慢病复诊都应该会被认为是具备“实质性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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