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出台 总投资2.5亿元可实施代建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鲍文娟)记者昨日从罗湖区获悉,罗湖新修订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同时同步印发五个配套文件,确立以施工代建为主、全过程代建为辅的代建模式,完善了代建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厘清了委托、代建、监理等单位的权责利,有助于提高辖区代建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总投资5亿元以上
需多方案择优
记者获悉,罗湖区于2017年6月出台代建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有42个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了代建制,总投资额达181.9亿元。代建项目领域分布广泛,包含房建、路桥、市政管网、河道整治、外立面整治等各类工程。新出台的《办法》有助于提升代建项目的适用门槛,旨在破除代建项目滥用、泛用的现状,充分利用代建市场机制解决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问题。
《办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代建适用范围,提高代建项目门槛。办法规定“位于城市重要地区、重要节点的环保水务、市容绿化、市政交通、城市医疗、教育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2.5亿元以上的,可以实施代建制”。
而代建费用为零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低于2.5亿元,适用范围为与城市更新单元相邻,或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红线紧邻且需与该社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
《办法》还明确了“公开招标为主,预选库选取为辅”的代建单位选取方式。零代建项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在《代建单位预选库实施细则》中,同时优化了预选库的使用规则,规定预选库内选取代建单位的,代建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采取“多方案比选择优确定”,在5亿元以下的采取“按号轮候”。
《办法》规定“代建项目原则上采取施工代建”,“功能和技术要求极为复杂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全过程代建”。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办法》,施工代建按照两阶段实施,代建项目的前期阶段由区政府指定的前期部门负责,前期部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至委托单位,再由委托单位移交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全过程代建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代建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办法》还明确了履约考核与代建单位奖惩相结合的机制,规定“委托单位会同项目需求单位完成代建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委托单位按季度向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提交履约考核报告直至项目移交结束”。
建立代建单位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对于“同时满足工程结算未超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以及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代建单位可以获得奖励金。”“履约考核发现履约失信、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合同处罚、行政处罚或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罗湖还创新引入监理报告制,规定“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要求,采取监理月报和监理急报两种形式,向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报告”。
建立代建单位的退出机制也是该方案的亮点之一。办法规定了委托单位原因和代建单位原因两种情形下代建单位的退出程序、权责归属、结算方式、赔偿方式、赔偿限额、处罚方式等,并明确了代建单位退出后的职责履行要求和应急替换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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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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