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草案)》8月1日起执行
8月1日起将实施的《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 (草案)》,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的义务,以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据珠海市法制局副局长童年生介绍,《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草案)》从建设与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在相关审批环节把好建筑节能审查关,并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的义务,以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此外,逐步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能源效率标识等新制度以及鼓励、推广太阳能、风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也是其中的亮点。
据珠海市墙革节能办有关负责人透露,珠海市自2008年起,推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 鼓励政策,给予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免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优惠。去年11月,珠海市墙革节能办又组织推荐报送了3个新建住宅项目和1个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项目。这些项目一旦通过审批,也将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据了解,珠海市建设部门去年还组织编写了《施工图建筑节能专篇》,作为落实建筑节能设计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全市各勘察设计企业采用。“专篇”汇总了各专业施工图建筑节能的内容,统一了全市施工图建筑节能专篇的格式,方便了珠海市建筑节能验收工作的开展以及施工现场的使用、对照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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