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型材料

今日视点:A股分拆上市待突破 科创板先“试”

  • 来源:互联网
  • |
  • 2019-05-2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今日视点:A股分拆上市待突破 科创板先“试”

  借着科创板的政策暖风,近日A股公司分拆上市话题迎来一波热潮。有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同时,监管部门也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上市的相关细则。这意味着,随着科创板进入倒计时,A股公司分拆上市也将会有新突破。

  笔者认为,当前,越来越多的优质上市公司都有分拆上市的需求,分拆上市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多元化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速转型升级,提升市场价值和股东权益。这也是在A股分拆上市制度“松绑”后,众多公司跃跃欲试的原因。

  今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该政策填补了A股关于分拆上市制度的空白,也为未来A股公司分拆上市埋下了伏笔。

  随后,东港股份、上海电气、乐普医疗、西部材料等多家上市公司直接公告或间接表达了在科创板分拆上市的意愿。

  由于此前A股市场分拆上市的规则并不明确,所以企业分拆上市以“H股”或“红筹”方式为多。例如:2018年,中国平安分拆平安好医生赴港上市、三六零亦分拆旗下“鲁大师”赴港IPO;最早还有A股公司青鸟天桥和同仁堂分别分拆下属子公司青鸟环宇和同仁堂科技在香港上市、天威保变参股的天威英利在美国上市。因此,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成熟,逐步“松绑”A股公司的境内分拆上市也是大势所趋。

  从成熟市场来看,分拆上市手段的运用十分广泛,如美国于《1933年证券交易法》率先规定分拆上市证券登记规则,《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做出要求,1997年进一步完善证券登记要求。美国市场的分拆上市分为两种,股权分拆和股权切离,前者是指上市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分拆公司保持同样的权利;后者是指上市公司将其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IPO,上市公司股东在绝对持股数量上不发生任何变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以及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需求的增强,境内A股公司实施分拆上市的环境和条件已趋于成熟。对于分拆上市的可行性也有了现实基础。笔者认为,这项改革要谨慎、稳步地推进,特别是监管部门要重点对分拆上市的合规性、关联性以及信息披露一致性等关键问题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对这些问题在制度上也要尽可能的完善、规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