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利用卖楼合同诈骗赎楼款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杨明铭通讯员罗淑芳)房主利用卖楼合同诈骗担保公司的赎楼款,同时非法持有 。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被一审法院判处合同诈骗罪成立,被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50000元;非法持有 罪成立,被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上述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 50000元。
被告人李某,现年32岁,曾因盗窃罪、私藏 罪、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刑,2006年年底出狱。2009年11月,被害人周某某欲购买李某位于罗湖的房产,并向其支付20000元定金。此后双方与一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担保公司为周某某向银行申请赎楼贷款 担保,李某委托上述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转按揭贷款、赎楼等一系列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
2009年11月30日,担保公司将以周某某名义向银行申请的赎楼款约 50.4万元转入李某的还贷账户用于赎楼,岂料李某在当日将所有赎楼款划走后人间蒸发。10多天后,警方在吉林辽源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同时警方还在其驾驶的车上缴获一把改制 及 枪 3发。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杨明铭 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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